规则体系

提供虚假信息解读及处理细则

最后更新:2021-03-29 05:38:46

一、规则定义

提供虚假信息,是指商家其向互站网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虚假无效的情形。

 

二、内容概要

商家提供虚假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

商家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入驻互站网过程中,向互站网提供联系方式就不属实;

(2)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联系方式调整没有及时在商家后台进行更新的;

(3)联系方式(指邮箱地址、联系QQ和手机号码)经互站网核实为空号、停机无法正常与商家取得联系的状态。

 

三、规则解读

(一)哪些内容属于虚假信息的范畴?

虚假信息,是指商家需向互站网提供或商家在其店铺及商品页面上对外公布的,除资质证件以外的其他信息,如纯粹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提供虚假信息与提供虚假资质有什么区别?

提供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资质本质上都是商家向互站网提供或对外公布了不真实的材料,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虚假信息主要是指商家提供给互站网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地址、店铺联系人电话、售后联系人电话和客服联系人电话、联系QQ等;而后者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传真等),如身份证扫描件、公司营业执照、品牌授权书等;

2、提供虚假信息危害程度没有提供虚假资质的危害程度大,但都不利于互站网的管理。前者为一般违规,而后者为严重违规。

(三)商家提供虚假信息的,有没有可能会按照未依法公开身份信息处理?

有可能,因为商家提供的虚假信息可能涉及“身份信息”“公司名称”、“地址”等,而这些内容又是正常经营内容的一部分,所以商家提供虚假信息的,如果经互站网警告或处罚后拒不纠正的,就会按照未依法公开身份证信息进行处理。

如商家更改身份证认证信息、公司名称等信息,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互站网报备更新的,将按照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处罚,每次扣十二分;经处罚后,在收到处罚或通知次日起7日内仍未向互站网报备更新并纠正错误信息的,按照未依法公开身份信息处罚,将直接扣除四十八分。


本规范于2021年3月29日更新公示,并于2021年4月5日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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