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体系

商家管理规范总则

最后更新:2021-04-03 12:58:10

本规范由互站网运营方安徽互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适用于所有互站网商家和服务商。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构建互站网开放、透明、诚信、尽责的经营环境,提升互站网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口碑,树立电商行业新标杆,保障买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互站网服务协议》,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在《互站网服务协议》及其相关协议(下统称“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对互站网商家基本义务和责任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属于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商家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互站网有权针对特定交易形式、交易环节或商品品类等,在本规范基础上制定下位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信息公告、规则中心文档、商家后台通知、帮助中心文档、行业标准)。下位规则属于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本规范具有同等效力。若下位规则与本规范存在冲突,优先适用下位规则;若下位规则之间存在冲突,优先适用发布在后的规则。

第四条  本规范遵循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互站网商家在规则适用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以互站网结合相关凭证认定的事实为基础,严格依照服务协议、本规范(包括下位规则)执行。若届时尚无具体规定,互站网有权参照服务协议和本规范(包括下位规则)酌情处理。

互站网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免除商家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互站网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变更本规范或制定新的规范、规定,并在互站网平台或商家管理后台等渠道公布。若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或新增,应立即停止使用互站网提供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并及时通知互站网;商家在变更或新增的规范生效后,依然继续使用互站网提供的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视为商家同意遵守变更后或新增的规范。

 

第二章  定义

第七条  互站网,即安徽互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互站网的运营方;互站网网站,即域名为HUZHAN.COM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互站网交易平台亦简称“互站网”。

第八条  用户,指互站网各项服务的使用者。不分是否注册,只要在使用互站网提供的服务,包含浏览互站网的网页,均为互站网的用户。

第九条  会员,指商家注册时设置的账户名,账号具有唯一性,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ID。

第十条  买家,是指通过或意图通过互站网网站向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消费者等用户。

第十一条  商家,指与互站网签订《互站网服务协议》并完成入驻流程可使用发布商品功能的会员(商家同时也称之为“卖家”)。

第十二条  店铺,是指商家成功入驻后,互站网分配给商家的独立的网络虚拟销售空间,商家在自己的店铺内有独立经营管理权利,商家通过账号登陆店铺后台对店铺实施管理,自主维护店铺内商品信息和店铺外观,自主进行交易。

第十三条  订单,指买家向商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一笔独立的交易。

第十四条  下单,指买家在互站网网站上点击提交订单的行为。

第十五条  成交,指买家在互站网网站上下单并成功付款。

第十六条  累计扣分,指商家因多次违规而被累计扣除的分值,严重违规和一般违规扣分分别累计。

第十七条  节点,指商家因违规行为被执行不同处罚方式所对应的扣分分值范围;处罚节点,指达到某一扣分节点的基础分值,即该扣分节点的最低分值,严重违规的处理点为12分、24分、36分和48分,一般违规的处理点为12分。

第十八条  节点处罚,是指商家违规扣分达到扣分节点时被执行处罚的过程。

 

第三章  交易管理

第一节  注册

第十九条  卖家在互站网所使用的邮箱、互站网店铺名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互站网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除非互站网事先同意,只有中国大陆的用户才可在互站网注册卖家账户。中国大陆卖家不得利用虚假信息在互站网注册海外买家帐户,如互站网有合理依据怀疑中国大陆卖家利用虚假信息在互站网注册海外买家帐户,互站网有权关闭买家会员账户,对于卖家,互站网亦有权根据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账号权利:

(1)账户主动退出或被准出互站网平台不再经营的,平台将对店铺执行释放(包括但不限于收回站内信、已完结订单留言功能及店铺首页功能等),若账户在平台不经营时间超过一年,平台保留关闭账号的权利。

(2)互站网有权终止、收回未通过身份认证或连续一年未登录互站网的账户。

(3)互站网严厉禁止一个用户拥有多个账户行为,互站网有权利对多个账户全新予以封禁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用户在互站网的帐户因严重违规被关闭,不得再重新注册帐户;如被发现重新注册了账号,互站网将关闭该会员账户。

第二十三条  用户在互站网所注册使用的邮箱及手机号码必须是注册人本人的邮箱和手机号码,互站网有权对该邮箱和手机号码进行验证。

第二十四条  互站网的会员ID是系统自动分配,不能修改。

第二十五条  若卖家已通过认证(支付宝实名认证、身份证认证或互站网要求的其他认证),则不论其互站网账户状态开通与否,不得个人身份信息取消绑定。

第二十六条  通过企业认证的会员也仅能拥有一个可出售商品的互站网账户(特殊情况除外)。 选择了企业认证,决定互站网店铺性质为企业,并确定该互站网账户的权责承担主体。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互站网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租或出借会员账户;如有相关行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会员自行承担,并且互站网有权关闭该等互站网账户。


第二节  入驻

第二十七条  商家应当严格遵循互站网系统设置的入驻流程完成入驻。商家发现自己实际操作的入驻流程与互站网发布的入驻流程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告知互站网。

第二十八条  商家在设置互站网账号、店铺名称及二级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不文明、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互站网网站运营秩序等信息。

商家设置店铺名称时,应根据店铺类型,严格按照《互站网店铺命名规范》的要求命名店铺。入驻后,商家将不能自行修改店铺名称。

商家设置二级域名时,应严格遵守《互站网店铺二级域名使用规范》。

第二十九条  商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权申请入驻互站网,并在互站网持续经营:

(1)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互站网招商标准》;

(2)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互站网各类目招商资质细则》;

(3)商家有效签署《互站网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属协议,并处于合同期限内;

(4)商家同意接受、认可和遵守互站网全部规则;

(5)商家符合互站网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商家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互站网有权予以清退:

(1)假冒他人商标的;

(2)向互站网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质的;

(3)不符合《互站网招商标准》的;

(4)严重违规扣分达四十八分的;

(5)多次出现同类违规无视警告的;

(6)存在多个账号进行混淆销售的;

(7)其他符合互站网对外公示的清退条件的。

 

第三节  经营

第三十一条  商品发布

1、商家应当按照互站网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不得发布违法、侵权、禁售或损害消费者、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商品及信息,并严格遵守《互站网店铺装修管理规范》、《互站网商品发布规范》及各类目细则。

2、商家在发布和介绍商品时,应遵守“商品如实描述”义务。

“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商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活动页面、在线客服界面等所有互站网平台提供或商家自主维护的宣传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品质、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第三十二条  商品质量

1、商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可用性,符合行业标准,并不存在无法正常运行和错误、BUG、包含木马等问题。

2、互站网将对商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以监控、引导和管理互站网商家的商品质量。

第三十三条  发货

1、手动发货商品,商家应在订单成交后24小时内发货,并及时在商家管理后台中操作“我已发货”。预售、定制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发货时间,遵照《互站网商家发货管理规范》的规定;自动发货商品应保证自动发货链接正常非虚假地址(非人为故意操作情况下,下载地址失效除外)。

为保护商家利益,若商家认为订单符合《互站网非正常订单处理流程》规定的非正常订单条件的,可以申请互站网取消相关订单,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凭据和承诺。互站网受商家委托取消订单的,商家无需发货。

2、买家提出的未及时收货或未收到货的投诉,由商家就买家已收到商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聊天记录、邮件记录等材料。

第三十四条  退款政策

1、订单状态为未发货,买家想要退款,可联系商家告知“已不需要,请操作退款”,商家需协助买家给予退款处理,商家不得强行交易执意发货。

2、订单状态为未发货,商家在24小时内未在订单详情中操作“我已发货”,交易将被系统自动执行退款处理。

3、订单状态为已发货,交易完成之前(发货后24小时自动确认收货,其他类型交易周期,详见《互站网交易周期时长归总表》),买家可申请退款,退款金额由买家和买家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退款。

4、订单状态为已发货,交易完成之前,买家无法联系到卖家处理售后问题,买家可申请退款,由平台协商处理,平台通知卖家24小时未得到回复,默认同意处理退款。

5、订单状态为交易成功,交易关闭,买家想要退款,需要联系商家处理,原则上平台不再处理退款,特殊情况除外。

6、若协商不成功,买家可申请“管理客服介入”处理,双方可提供证明材料说明退款或者不退款的理由,工作人员根据商品等实际情况处理是否需要退款,协商制定相应的退款比例,达成退款。

 

第四节  客户服务

第三十五条  商家须指派专门的客户服务团队(或人员)对买家的咨询、评价和客诉进行回复和处理,商家回复和客诉处理应及时、礼貌并具有针对性。

第三十六条  商家回复存在以下情况的,互站网有权予根据具体性质及态度予以处罚:

(1)包含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标准的;

(2)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恶意歪曲的;

(3)含有私人信息:如手机号,QQ号等;

(4)涉及外网链接、网络广告以及兜售商品等;

(5)含有恶意诋毁、谩骂等不文明用语的;

(6)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等;

(7)涉嫌诋毁互站网声誉和形象的。

买家的咨询和评价存在以上情况的,商家可申请互站网予以删除。

第三十七条  商家使用互站网在线客服系统的,应当遵守《互站网在线客服系统使用规则》,不得将互站网在线客服系统用于任何非法或与商品交易无关的目的,不得破坏或干扰互站网在线客服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八条  商家对买家评价的回复,应当遵循《互站网买家评价和商家回复规范》。

买家评价包括商品满意度、服务满意度、工作效率三项,包含“文字评价”和“图片评价”,所有评价分值的动态均值为店铺评分。

评价应当基于真实的交易,并应客观体现商品、效率及服务质量。禁止任何主体从事虚假交易或者恶意使用低价的非主营商品刷好评。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控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为了提升买家体验,维护互站网正常、有序的经营秩序,当互站网获知商家涉嫌违法、违规时,为防止事态恶化,互站网有权根据自身判断,对商家采取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互站网获知商家涉嫌违法、违规的信息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1)消费者投诉;

(2)媒体采访、曝光;

(3)政府部门的协查要求;

(4)社会公众举报;

(5)互站网自查。

第四十条 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包括:

(1)警告,是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商家不当行为进行提醒或告诫;

(2)下架,是指将商家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停止展示发布;

(3)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4)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5)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示;

(6)全店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都不展示;

(7)单个商品单一维度搜索屏蔽,是指商品信息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示,但可经买家主动选择后展示;

(8)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屏蔽,是指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示,但可经买家主动选择后展示;

(9)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是指限制商家参加互站网发起的营销活动或者限制商家使用全部或部分营销工具;

(10)限制使用在线客服系统,指限制商家使用互站网网站在线客服系统;

(11)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范规定由商家向买家和/或互站网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12)账户余额强制冻结,是指对与商家的账户余额采取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冻结资金、冻结交易等;

(13)店铺屏蔽,是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商家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14)清退店铺,是指商家全店商品下架,店铺屏蔽,进入资金清算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余额、罚没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和返还商家剩余资金等);

(15)监管,包括商品监管和店铺监管,是指对商家的商品或店铺进行重点监控,若在监控期内发生违规行为,将立即从重执行相关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下架、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清退店铺等。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第四十一条  商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买家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的商家,互站网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

第四十二条  商家应遵照互站网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合理保障买家权益。商家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互站网账户安全的行为,互站网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互站网账号冻结措施、账户余额强制冻结措施、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使用在线客服系统、全店商品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等交易安全保护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

第四十三条  经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互站网将对此类商品进行屏蔽或下架。

经互站网巡查违规的商品,互站网将对商品进行监管,并视严重程度,对商品给予警告、搜索降权、屏蔽或下架处理;对同一商家同一批巡查中发现两种或以上商品不合格,互站网将对店铺进行监管,并视严重程度,对商品或店铺给予下架或者屏蔽处理。

第四十四条  商家应根据合同约定或规则规定在保证金不足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或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且经互站网催缴后未及时缴纳或补足的,给予店铺屏蔽,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第四十五条  商家应当保证其资质文件在合同期间持续有效。合同期内,商家资质失效的,应当在失效前提供有效资质;商家资质复查不合格的,应当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后10日内提供合格资质。商家未及时提供有效、合格资质的,给予店铺屏蔽,直至资质审查合格为止;经催告仍未提供的,互站网有权清退店铺。

第四十六条  商家应严格遵守《互站网商品发布规范》。商家若违反《互站网商品发布规范》中关于商品发布的规定,互站网将对其违规商品给予下架处理。

第四十七条  商家报名参加营销活动,如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或者违反《互站网促销活动基本准则》、《互站网广告宣传管理规范》的,互站网有权视情节对违规商品进行警告、搜索降权或搜索屏蔽;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商家参加营销活动、下架商品或屏蔽店铺。

 

第五章  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一节  违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

(1)严重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破坏互站网经营秩序的行为;

(2)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之外的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的种类及扣分、处理规则详见《互站网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

 

第二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四十九条  为保障买家、商家及互站网的正当权益,在商家违规处理期间,互站网按照本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商家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1)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商家参加互站网发起的营销活动;

(2)限制创建店铺,指限制商家在互站网创建新的店铺;

(3)限制发布商品,指限制商家发布新商品;

(4)限制社区功能,指限制商家使用评价、晒单、咨询、营销活动等社区类服务;

(5)限制使用在线客服系统,指限制商家使用互站网网站在线客服系统;

(6)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商家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7)关闭店铺,指删除互站网商家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限制发布商品,并限制创建店铺;

(8)公示警告,指在互站网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在线客服系统界面等门户页面,对商家正在被执行的处罚措施进行公示;

(9)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商家使用违规账户登录互站网、使用在线客服系统等工具。

 

第三节  违规处理

第五十条  商家发生违规行为的,互站网将对其行为进行纠正,并处以违规扣分。

第五十一条  互站网对商家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1)发布违禁信息的,对商家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下架/删除;

(2)发布非约定商品的,对商家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或信息进行下架/删除;

(3)盗用他人账户的,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4)泄露他人信息的,对商家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5)滥发信息的,删除商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或关闭经营权限及关联店铺;

(6)虚假交易的,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以及虚假交易中产生的店铺评分与评价给予删除处理。

(7)描述不符的,商家对商品属性、描述、缩略图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购买非自己意向的商品或无法正常使用的,下架/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互站网将执行强制退款并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8)违背承诺的,商家须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买家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售后等服务,或商家须向买家支付因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延迟发货)而产生的违约金;

(9)不当注册的,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并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

(10)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对商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11)复制其他卖家商品信息或购买后直接进行倒卖行为的,对商家所发布的商品进行下架/删除,并记不良计分,多次出现该类违规行为将给予清退处理。

第五十二条  被执行处理的商家,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届满且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五十三条  就商家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恶劣影响的,互站网可视情况仅给予纠正和教育,不作违规处理。

第五十四条  互站网对商家的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1)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给予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新店铺、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三天,限制参加互站网平台营销活动;

(2)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给予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新店铺、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限制参加互站网网站营销活动;

(3)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的,给予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新店铺、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五天,限制参加互站网网站营销活动;

(4)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互站网对商家作清退处理,查封账户,扣除全部保证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商家仍应予以赔偿。

此外,对买家或互站网造成损失的,商家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商家因严重违规单次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被处理期间(24小时内)又须执行其他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罚。

第五十六条  计分清零逻辑:计分累计的每个违规行为的分数按年累计计算,按年累计是指每项扣分都会被记365天,比如2016年4月1日12点被扣了6分,这个6分要到2017年4月1号12点才被清零。

第五十七条  商家因违规被清退的,实际控制人以其他经营人名义进驻互站网的,无论该经营人在入驻后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互站网均有权在发现后立即予以清退。

 

第四节  违规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对违规行为的投诉,被投诉商家须在被投诉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互站网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无需证据证明的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互站网可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

第五十九条  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商家自行作出与本规范相悖的承诺或说明,商家不得据以作为不遵守本规范的依据;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第六十条  商家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七十二小时内,有权提出申诉,并提供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及证明材料。商家未及时提出申诉的,视为认可互站网对违规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范的变更内容不溯及既往。互站网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六十二条  互站网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调整后的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满七日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规范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本规范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发布方】安徽互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4月3日

【生效时间】2021年4月10日

【说明】本规范自发布时起公示7日,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期间如无意见及修改,将于规定时间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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